校级-福建工程学院贯彻上级关于破除科研评价中“唯论文”不良导向文件精神的意见-闽工院科研〔2020〕13号

发布时间:2020-06-17浏览次数:298

福建工程学院贯彻上级关于破除科研评价中

“唯论文”不良导向文件精神的意见

 

教育部、科技部等部门发布的《关于规范高等学校SCI论文相关指标使用 树立正确评价导向的若干意见》(教科技〔2020〕2号)、《关于破除科技评价中“唯论文”不良导向的若干措施(试行)》(国科发监〔2020〕37号)和福建省科学技术厅《关于破除科技评价中“唯论文”不良导向的若干措施(试行)》(闽科监〔2020〕1号)的通知精神和文件要求,根据学校实际,特制订本意见。

第一条 根据上级关于进一步深化科研评价体制改革的要求和工作进度,积极制订符合我校办学定位目标的科研评价体系,修订《福建工程学院绩效工资实施方案(2017修订版)》及后续补充规定、《福建工程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办法》等现行文件中与上述上级文件精神不符的规定条款,破除科研评价中“唯论文”的不良导向。

第二条  新制订的科研评价体系实行分类评价的导向,即工学类成果评价突出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建设的成效,理学类成果评价突出在基础研究方面的创新水平,文学类成果评价突出对国家和我省文化建设的创新和贡献水平,经济学、管理学、法学类成果评价突出对政策研究、决策支持等水平,艺术学类成果评价突出创作水平、收藏价值或市场价值,马克思主义理论类、政治学类和教育学类成果评价突出立德树人实效。

第三条 文评价推行代表作制度。以同行评议为主,重点评价其学术价值及其影响、与当次科研评价的相关性以及相关人员的贡献等,不把代表作的数量多少、影响因子高低作为量化考核评价指标。

第四条 积极探索面向科研团队或个人的创新评价方案,试行按照1~3个学年为周期,对期间形成的不同形式的科研成果按照同行评议原则,实行不同权重的综合评价。根据综合评价结果进行科研团队或个人的考核、激励和表彰。 

第五条 学术委员会根据章程和相关职责,按照学校整体工作安排,牵头确定有关“三类”高质量期刊和学术会议名单,开展科研评价工作。

第六条 学校在引进人才、参评各类人才计划、出国访学、评先评优工作等方面,实行综合评价、择优推荐。

第七条 各学位点及时清理对研究生毕业要求中“唯论文”不良导向的条款,根据要求精神制订出多个可行的选项,以确保研究生培养质量,避免简单地降低要求。不把SCI论文作为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申请的限制性条件。

 各学院和相关部门及时清理对本科生激励政策中“唯论文”不良导向的条款,不把SCI论文作为申请奖励或评优评先的前置条件。

第九条 研项目和科研平台的任务指标中有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,按照资助立项单位意见和相关项目管理办法进行,遵从其约定。

第十条 于2020年9月1日前投稿的学术论文,仍暂按照原有规定核报版面费。2019~2020学年绩效考核中的相关科研工作量计算仍暂按照现行文件执行。

第十一条  本意见由3344体育官方首页登录负责解释,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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